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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孫道存條款 附卡消費也不行

更新日期:2009/10/02 04: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今天將開會研擬修改行政執行法,增設「孫道存條款(即『禁奢條款』)」,並在法條明定一億元以上欠稅大戶列管,未來類似孫道存等欠稅大戶,將有法源依據,運用法定強制措施,杜絕奢華投機等不公情事。

 

據了解,法務部將參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增設禁奢執行標準,欠稅債務人不但可能不得搭計程車、吃大餐、買名牌奢侈品等,且非經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

 

此外,債清條例還規定債務人職業須受限制,不得從事不動產估價師、律師、會計師或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等一百七十多項工作,法務部修法時也可能將納入參考。

 

至於孫道存日前在行政執行處表示,買給新婚嬌妻的物品是用女兒附卡等辯詞;對此,法務部高層明白指出,行政執行法建立禁奢法源依據後,就算用他人附卡買奢侈品也不可以,一律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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