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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燃氣熱水器補助,自98年12月21日至99年4月30日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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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0-01-26 發佈單位 : 資訊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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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內容 : 燃氣熱水器因裝設不當及通風不良而引發一氧化碳中毒,每年均造成國人生命財產的損失,為確實維護公共安全,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發生,內政部消防署函頒99年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執行計畫」,專案補助本縣481戶具一氧化碳中毒危險之場所,申請熱水器遷移或更新補助,民眾若有熱水器換裝之需求,可就近向各地消防分隊詢問或提出申請,本次補助之相關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
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縣者,其熱水器安裝於室內通風不良場所且經鑑定後確需熱水器遷移或更換作業,得提出申請,每戶限補助一次。
二、申請時間:
自98年12月21日至99年4月30日止。
三、補助金額:
補助經費以每戶每案3,000元為上限。
四、申請方式:
每戶民眾向轄區消防分隊提出室內熱水器遷移或更換需求,該分隊派員鑑定為確須遷移或更換者,由民眾自行聘僱合格之熱水器承裝廠商施作;施作完畢後,經轄區消防分隊查驗符合規定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至該分隊申請。
五、補助原則及方式:
(一)遷移:
室外型(RF式)熱水器裝於室內<圖例1>,遷移『原熱水器』至戶外通風處者。
(二)更新:
1.室外型(RF式)熱水器裝於室內<圖例2>,更換為強制排氣型熱水器。
2.室內型(CF式)熱水器未加裝排氣管<圖例3>或裝設錯誤之排氣管<圖例4>,更換為室外型(RF式)熱水器裝於戶外通風處或更換為強制排氣型熱水器裝置於室內。
(三)補助方式以中低收入戶為優先補助對象。
六、申請流程圖(如附件一)
七、本縣合格承裝業名冊(如附件二)
如何辨別廠商是否為合格承裝業:
(一) 一般燃氣熱水器-請其出具本局核發之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
(二) 電或太陽能熱水器-請其出具電器承裝業證書或由上經濟部能源局(網址:http://ecem.iii.org.tw/ecem_public)查詢合格電器承裝業。
(三) 非屬合格承裝業,本局不予補助。
八、如仍有疑問請洽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承辦人 林先生(電話:3379119轉分機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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