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94萬支逾30年瓦斯鋼瓶 2年內汰換

更新日期:2010/05/18 04:11

〔記者陳曉宜、林嘉琪、王述宏/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消防署訂定計畫,於兩年內完成三十年以上、共一百九十四萬支瓦斯鋼瓶汰換。

 

消基會曾召開記者會砲轟政府未曾祭出老舊鋼瓶的具體管制作為,並以他國管理瓦斯鋼瓶經驗指出,中國規定鋼瓶年限為八年得退場(立委田秋堇則說是十年),日本則以昂貴的檢驗費用約束業者自動汰換廿年以上的老舊鋼瓶。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昨表示,台灣優先汰換三十年以上鋼瓶的決策雖已有進步,但與先進國家相比仍然落後許多。

 

全台多達850萬支鋼瓶 已使用逾20年

 

消基會引用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到今年二月底的統計資料指出,全台目前流通中的瓦斯鋼瓶超過一千四百五十五萬支,其中近六成、約八百五十萬支瓦斯鋼瓶已經高齡廿歲以上,這些高齡鋼瓶若使用不慎,都是高危險的未爆彈。謝天仁強調,除了老舊鋼瓶退場外,回收與檢驗機制也應一併建立。

 

消防署表示,已於今年一月十三日邀集消保單位、液化石油氣業者、學者專家召開研商會議,決議修正現行「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以「送檢容器閥全數更換、四十年以上容器每半年檢驗一次」的方式加速淘汰,訂於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此外,為落實容器定期檢驗機制,確保容器使用安全,消防署已要求各縣市消防局落實檢驗場管理工作,另指派查核小組至分裝場及瓦斯行針對二十年以上、經檢驗合格容器實施抽核機制,查獲違規者即依消防法規處置。

 

消基會指安全堪虞 促加速管理淘汰

 

經委會昨天審查「天然氣事業法草案」,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認為,現行的消防等相關法規,對於液態瓦斯鋼瓶未做有效管理,法令甚至比中國大陸還寬鬆,她指中國已規定瓦斯鋼瓶的使用年限為十年,因此她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消防署在天然氣事業法草案通過後,訂定瓦斯鋼瓶的管理及輔導計畫,訂定相關標準將所有瓦斯鋼瓶納入管理。

 

此外,為使天然氣價格計算方式更為公開、透明,保障消費者權益,昨初審通過第三十三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天然氣價格計算時,應邀集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等民間團體組成委員會審查之,必要時得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等人也提案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為保障消費者居家安全,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公共天然氣事業,針對使用戶強制安裝具有地震遮斷、壓力過低遮斷及通信等功能之計畫,並逐年實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ungfu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